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指南

发布者:纪委 发布时间:2021-10-12 动态浏览次数:10

一、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?(受理范围)

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
(二)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;

(三)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
二、什么情况下会不予受理?

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
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予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三、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?

(一)来信:将信访材料以信件方式邮寄给纪检监察机关,邮寄地址: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农业大学纪委(监察专员办)收;

(二)来访:到山东农业大学纪委(监察专员办)案件管理室(1号楼245办公室)当面反映问题,联系电话:0538—8241056;  

(三)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。